一、再次责令你石场当即改正,在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严厉依照矿山生态修正计划要求,完结邕宁区蒲庙镇莲塘岭李付会石场石灰石矿的矿山生态修正作业。
二、逾期未实行或实行不到位的,视你石场拒不实行矿山生态修正责任。到时我局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土地复垦法令》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则》等法令和法规规则,移送法律部分进行立案查处。
你石场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向我局(地址: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彩虹南路238号二楼)进行陈说和申辩。如提出陈说和申辩,请你石场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,逾期不提出的,视为抛弃陈说和申辩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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